出发点 |
转机点 |
目的地 |
销售日期 |
旅行日期 |
单双程 |
有效期 |
金额 |
2010.01.25- 2010.03.27 |
2010.01.25- 2010.03.27 |
往返 |
2个月 |
4220 |
本票单条件:
1、航班适用性
1.1、不适用于CA以下代码共享航班。
1.2、CA1151-1200/3000-3600/3631-3999/4075-4098/4600-4999/6000-6500/6610-9000。
1.3、PEK-FRA/FCO/CDG/MUC/LHR/MAD往返航段乘坐CA航班,订V舱。
1.4、PEK-SVO往返航段乘坐CA航班,订G舱。
2、提前订位/出票
2.1、NX与CA联运的所有航段需填开在同一张机票上。
2.2、全程需确定旅行日期及航段机位。
3、中途分程
3.1、去程不允许停留北京。
4、构成和组合
4.1、允许缺口行程,详情请致电查询。
5、更改/取消附加费
5.1、不可退票。
5.2、出发前可改期,每次需收取MOP1000。(须在NX办事处办理)
5.3、出发后可改期,每次需收取EUR100。(当NX办事处在非营业中,可于CA办事处办理)
6、机票签注
6.1、不可签转,不可更改行程,限乘坐澳门航空公司的航班。
7.1、不提供儿童及婴儿优惠票价。
8、其它条款y
8.1、以上票价不包含任何税项。
8.2、票价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