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点 |
转机点 |
目的地 |
销售日期 |
旅行日期 |
单双程 |
有效期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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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2- 2010.06.30 |
2010.04.01- 2010.06.30 |
单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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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0 | ||
往返 |
3个月 |
2750 |
旅行日期:2010年04月01日-2010年06月30日
(旅行日期以航程中第一国际航段的旅行日期为准)
舱位使用条件:
1.去程免费行李额30KG,在机票去程航段的行李额栏标注。
本票单使用条件:
1、航班适用条件
1.1、不适用于CA6XXX、CA3XXX代码共享航班。
2、提前订座/出票
2.1、去程不允许OPEN,回程允许。
2.2、出票时限:以PNR生成后电脑中显示的时间为准。
3、运价组合:规则以最严格的为准。
3.1、可与国航销售价格手册(包括代码共享航班价格)和其它特价产品组合使用。
3.2、可与外航航段正常比例分摊、SPA价格组合使用。
3.3允许与国内航段单程比例票价组合使用。
4、变更费用
4.1、自愿变更航班或日期:
4.2、有效期内免费改期
4.3、自愿变更舱位:
4.4、子舱位变更:允许,
A) W/U/V/G/Q/L舱之间: 每递增一个子舱位收取子舱位变更费CNY300。
B) L/K/H/M/B/D/A舱之间:按相应手册价格收取差额,手册中没有列明价格的Y/C/F舱可以按系统中的公布运价来计算与手册舱位之间的差额。
C) W/U/V/G/Q/L舱变更至K/H/M/B/Y/D/C/A/F,先按A)变更至L,再按B)变更至所需舱位。
4.5、自愿延长最长停留期:允许。延期申请必须在最长停留期内提出且最长延长至一年。延期费按照相应子舱位变更费双倍收取。
4.6、自愿退票:
4.7客票完全未使用:收取退票费CNY200,余额退还旅客。
4.8、客票部分使用:退款金额=销售价格-退票费-已使用航段适用的销售价格。
(A)仅使用国内段:退款金额=销售价格-退票费-CA国内段Y票价。
(B)任意方向上仅使用SPA航段:不允许退票。
(C)仅外航SPA航段退票:不允许。
5、客票签注
5.1、适用客票:CA本票及有999确认的BSP中性客票。
5.2、ENDORSEMENT BOX:NON-END/RER/REF CNY200
5.3、“NOT VALID AFTER”栏:标注最后旅行期限。
6.1、成人陪伴儿童折扣:为成人适用销售价格的75%。
6.2、无成人陪伴儿童折扣:不适用。
6.3、无座婴儿折扣: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