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6日零时开始,石家庄至深圳、广州、三亚、海口、重庆、成都、昆明等23条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原来的50元降为 40元,石家庄至秦皇岛、大连、西安、郑州、呼和浩特等7条800公里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仍为20元。
在石家庄机场执飞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海航”)、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Airlines Co., Ltd.,简称“川航”)、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Shenzhen Airlines Ltd.,简称“深航”)、春秋航空有限公司(Spring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春秋航空”)、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Airlines Co., Ltd.,简称“山航”)等公司航班燃油附加费均对有关航线作了下调。按照规定,4月6日前销售的机票,将仍按原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4月6日零时(以出票日期为准)起销售的客票,一律按新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
按成人正常票价50%购票的儿童(含无人陪伴儿童)800公里以上航段燃油附件费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下航段仍为10元。按成人正常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仍免征燃油附加费。据悉,征收的时间至2011年3月31日止。
据河北航空售票处工作人员介绍,燃油附加费的调整对机票的销售影响不大,但燃油附加费下调和机场旅客班车免费、特价机票将形成合力,有助于拉动石家庄机场客流量稳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