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服务态度差被旅客投诉,新华航空公司的乘务长王女士被解聘,事后,王女士将航空公司诉至顺义法院,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相关手续。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
王女士起诉称,她2003年到中国新华航空公司上班,职务为乘务长。去年7月,公司以她在工作中失职,遭到投诉为由,让王女士暂停原工作岗位,进行检讨。王女士为了早日重返岗位,多次写出书面检讨,但公司每次都说她的检讨不够深刻。最后,在公司要求下,王女士违心地在准备好的谈话记录上签了字,并按公司要求的方式写了检讨。她认为自己的工作虽然有些地方不符合要求,但远未达到严重违反被告规章制度的程度。尽管她按公司要求的方式及内容进行了检讨,但公司并没有兑现让她重返工作岗位的承诺,反而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她解除了劳动关系。王女士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新华航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16万元。
新华航空辩称,王女士在飞行中出现了严重的服务质量问题并遭到了旅客的投诉,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才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故也无需支付赔偿金。
顺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侯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