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照片(近期正面2寸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背景白色,光面相纸,48*33毫米)的《变更申请表》; 提交相同规格照片3张。
2、提交护照遗失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3、提交市级报纸(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登载的关于护照遗失作废的声明。
4、如另有加注信息,请提供相应证明。
5、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关键词:上海市补发护照的办理程序及时限,护照补发,护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