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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欧洲签证须知

[日期:2010-04-21] 来源:世航商旅  作者:YANG [字体: ]

一、申根协定

    随着欧洲经济,政治一体化的进程加快,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五国于一九八五年在卢森堡的申根(SCHENGEN)签署了协调欧共体国家安全及难民事物的协议-申根协定。此外加入该协议的国家不断增加。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以及后加入欧共体的奥地利也先后在该协定上签字。这样欧共体就有十个国家成为申根协议国。简称申根国家。申根协议是协调各国安全及难民事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申根协议的规定,申根国家取消了其国家间的边境检查,但加强与非申根国家间的边境检查,同时加强了各申根国家警察机关的全面合作。对于各申根国家给予非欧共体成员国公民的有效签证,则给予承认及通行之便利。

    虽然签署申根协议的有十国,但目前已被各自政府批准实施的国家日前只有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和葡萄牙七国。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设施的完善,意大利,奥地利,希腊也在讨论今年批准实施此协议。此外北欧五国也在积极探讨,预计在不久的将来,申根协定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二、如何办理签证

    办理申根国家的入境签证,除了要具有一申根国家的邀请函外,还需具备以下材料:

    1.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个人护照。

    2.护照照片10张。

    3.申请人的身份证。全家户口本的复印件及家庭成员情况(配偶,父母,子女等)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名片2张。

    5.个人存款证明。

    6.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

   7.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担保信,中英文各一份,内容如下:

    A.被担保人的姓名/职务/薪金额;

    B.被担保人出境旅行时间;

    C.担保被担保人在境外遵纪守法,按期回国,不滞留;注明旅行费用承担人;

    D.注明担保单位之中英文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E.担保信务必用担保单位正式有台头的公文纸,并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F.另请准备个人存款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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